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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盟授權代表(European 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, 簡稱EAR或“歐代”)的核心職責是作為非歐盟制造商在歐盟境內的法定合規代表,通過與監管機構對接、管理技術文件、監控產品安全及確保標識合規等方式,保障產品符合歐盟法規要求,搭建制造商與歐盟監管體系的“橋梁”。其核心職責可概括為以下六大類,覆蓋合規全流程:
一、與監管機構對接,響應合規問詢
歐盟授權代表是制造商與歐盟成員國主管當局(如市場監管機構、海關)的唯一官方聯絡點,需承擔以下職責:接收并處理監管問詢:針對監管機構對產品合規性、技術文件、事故報告等方面的詢問,及時協調制造商提供相關資料(如符合性聲明、測試報告),并反饋處理結果;
配合監督檢查:接受監管機構對技術文件、產品標識、安全管理的現場檢查,確保制造商的合規狀態符合要求;
傳遞法規更新:跟蹤歐盟法規(如GPSR、《醫療器械法規》MDR、《電池與廢電池法規》)的最新動態,及時通知制造商并協助調整合規策略。
二、管理與保存技術文件,確保可追溯性
技術文件是證明產品符合歐盟法規的核心依據,歐盟授權代表需履行以下管理職責:保存技術文件:留存制造商的技術文件(包括產品設計圖紙、原材料清單、測試報告、風險評估、符合性聲明等)至少10年(部分產品如醫療器械需延長至產品退市后10年),確保監管機構可隨時查閱;
提交合規文件:根據監管要求,向主管當局提供符合性聲明(DOC)、產品安全信息、UDI(唯一設備標識)等文件,配合完成產品注冊或備案;
更新文件狀態:跟蹤制造商的產品變更(如設計調整、原材料替換),及時更新技術文件并同步監管機構,確保文件與實際產品一致。
三、監控產品安全,處理事故與召回
歐盟授權代表需建立產品安全監控機制,及時發現并處置安全隱患:
事故報告:監控產品上市后的安全狀況,若發生安全事故(如產品缺陷導致消費者受傷、死亡),需立即通過歐盟安全業務網關向事故發生地的主管當局報告,并提供事故的詳細信息(如產品批次、故障原因、受影響人數);
協助召回與整改:若產品存在安全風險,需協助制造商制定召回計劃(如通知經銷商、消費者),并監督整改措施的執行(如維修、更換、退款),確保風險及時消除;
風險評估:定期對產品安全狀況進行評估,向制造商提出改進建議(如優化設計、更換原材料),降低潛在安全風險。
四、確保產品標識與包裝合規
產品標識與包裝是消費者獲取產品信息的重要渠道,歐盟授權代表需確保以下內容符合要求:
標注歐盟代表信息:在產品、包裝或隨附文件上清晰標注歐盟授權代表的名稱、地址、聯系方式(如電子郵件),且與制造商信息區分(如標注“歐盟授權代表:[名稱]”);
核對標識內容:檢查產品標識是否符合歐盟法規(如GPSR要求的產品名稱、型號、生產批次號、安全警告語),確保信息準確、易懂(如使用銷售國的本土語言);包裝合規性審查:審核產品包裝的材料、結構是否符合歐盟環保要求(如《包裝與包裝廢棄物法規》PPWR),避免使用違規包裝材料。
五、特殊產品領域的額外職責
針對不同產品類型(如醫療器械、電池、包裝),歐盟授權代表需承擔針對性合規義務:醫療器械:需驗證制造商的符合性評定程序(如是否通過公告機構審核),并在EUDAMED系統(歐盟醫療器械數據庫)中注冊產品信息;承擔與制造商連帶法律責任(如產品不符合MDR要求導致的消費者損失);
電池與包裝:協助制造商履行生產者延伸責任(EPR)(如注冊、報告、費用支付),但2025年12月起,歐盟暫停了電池與包裝領域的EPR授權代表強制任命要求(至2035年),但非歐盟制造商仍需遵守其他合規義務(如電池標簽、包裝回收);
高風險產品:對高風險產品(如兒童玩具、電器),需加強安全監控,定期向監管機構提交安全報告。
六、承擔法律責任,保障消費者權益
歐盟授權代表需與制造商承擔連帶責任,若未履行合規義務,將面臨以下處罰:
產品下架與禁售:若產品不符合法規(如未標注歐盟代表信息、技術文件缺失),監管機構有權要求電商平臺下架產品,禁止在歐盟市場銷售;
罰款:最高可處以年營收4%的罰款(如GPSR規定);
民事賠償責任:若產品缺陷導致消費者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,歐盟授權代表需與制造商共同承擔賠償責任。